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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3-20

1.学生证、校徽为证明学生身份之用,必须妥善保存。不准损坏,涂改、遗失和转借。校园一卡通为学生校园消费、注册、考试、上机、门禁出入、图书借阅时之用,亦须妥善保管。

2.学生证和校徽均由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3.学生证如有遗失,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经辅导员核签后由学院办公室填补学生证,交教务处统一验印后补办理。补办的学生证要注明“补办”二字及填写补办日期。

4.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补领学生证者,停止享受学生乘车半价优待一学期。

5.凡拾到学生证或校徽的,应立即交到学校教务处或保卫部门,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的有关证件为非做歹。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6.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调离本校,须带学生证、校徽到教务科办理离校手续。

7.外地不带工资的学生享有乘火车半价优待,须准确填写乘车区间,由各学院审核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如父母调动工作或搬家,持单位证明,可更改乘车区间。

8.补办证件时间为每年开学后第三周至第十八周的周一下午,隔周的周一下午取补办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