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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学分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22

1. 毕业资格审核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有哪些要求?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科各专业学生应获得不少于4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包含至少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和2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 哪些竞赛和活动可以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参与本科生导师制、学科竞赛、科技获奖、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学术讲座和报告(仅限通过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备案的讲座)、职业认证、自主创业、学科交叉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创),都可以获得实践学分。具体标准请参考《北京化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什么时间能够申请认定?

学校在每年秋季期开学后的3周内,统一组织各院系开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毕业年级学生,学校还将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前单独组织一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4. 什么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时间及安排?

学校每年度定期开展大创项目的遴选立项、中期检查、经费报销、结题验收及成果展示等工作。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于每年9-10月份进行申报立项,年4-5月进行中期检查、9-10月进行经费报销、结题验收及成果展示等。

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参与人数的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为项目管理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最多不超过7人。

7.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如何登陆?

本校学生可通过“数字北化-教务处-实践创新管理平台登陆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无需额外输入系统密码。

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系统如何使用?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形成了校、院两级的大创项目领导小组。学校发布立项通知后,由各院系组织学生申报、答辩和初评,经教务处复审无误后,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需在一周内登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通过指导老师、院系管理员、学校管理员三级审批流程,后期的中期检查、信息变更、结题验收等环节均需在系统中申请并通过三级审核。

9.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申请及参与人员有什么要求?

申请及参与人员原则上为全日制在读、非毕业年级本科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名学生每年度最多只能主持1项项目、参与不超过2项项目;如学生往年申请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则不接受本次立项申请。

1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否可以更换成员?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中期检查前允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增加成员、变更成员或删减成员,涉及的各类信息变更需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中完成。

11. 如何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材料费、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全额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挪用。报销时,项目组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教学副院长需依次审核签字后,再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同时,各项目组学生在报销时需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实报实销。若项目在结题一个月后,仍有部分经费剩余,则由学校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大创项目专项经费。

1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时需要有一定形式的结题成果。创新训练项目需至少提供结题论文、实物成果、专利证明、竞赛获奖四项中的任意一项作为结题成果;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项目计划书及参加各类比赛的总结说明,创业实践项目还需对近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总结说明。

1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分认定方式?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教务处于结题后向每位同学颁发结题证书,并参照《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校教发〔2017〕36号)的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