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教学教务管理

关于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23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GPA)既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授予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判断能否提前攻读高年级课程以及申请自修课程等的依据,也是学生是否受到学业警示等的重要参考指标”。现将有关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问题说明如下:

1.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公式为:

2.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其课程成绩的记载方式分别为百分制、字母制和两级分制,因此有必要换算成统一的成绩,也就是“课程绩点”。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见表1。课程学分乘以课程绩点称为课程学分绩点。

表1  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表

课程成绩的三种记载方式

对应的

课程绩点

说明

百分制

字母制

两级分制

95~100

A+

 

4.33

取得学分,计入GPA

90~94

A

 

4.00

取得学分,计入GPA

85~89

A-

 

3.67

取得学分,计入GPA

82~84

B+

 

3.33

取得学分,计入GPA

78~81

B

 

3.00

取得学分,计入GPA

75~77

B-

 

2.67

取得学分,计入GPA

72~74

C+

 

2.33

取得学分,计入GPA

68~71

C

 

2.00

取得学分,计入GPA

64~67

C-

 

1.67

取得学分,计入GPA

61~63

D+

 

1.33

取得学分,计入GPA

60

D

 

1.00

取得学分,计入GPA

<60

F

 

0.00

未取得学分,计入GPA

/

/

合格

/

取得学分,不计入GPA

/

/

不合格

/

未取得学分,不计入GPA

 

3.课程学分是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表征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课程学分在培养方案中均已标明。

4.根据统计区间的不同,有一学期GPA,一学年GPA,三学期GPA等等。例如,某学期GPA是指学生某学期所修课程所得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学期攻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学年GPA等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