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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巡考人员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26

北京化工大学巡考人员工作细则

考试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重要环节。为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明确巡考人员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1.巡视在进入考场前,应到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办公室领取巡考证,未佩戴巡考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巡视主、监考教师是否到达考场,主考教师是否将试卷发放到监考教师手中。

3.监考教师是否在教室黑板上写好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并画好学生座次顺序示意图。

4.考试正式开始前10分钟,监考教师是否督促学生将除答题必需用具之外的其他自带物品(手机、复习资料、书包等)存放到指定或远离学生座位的地方,考试证件放在桌角备查。

5.监考教师是否宣读考场规则。

6.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内,监考教师是否有序发放试卷并提醒学生在试卷上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任课教师等信息。巡视主考教师是否流动巡视各个考场,确保试卷份数充足。

7.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在考场内有无使用手机或电脑、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有请提醒制止并记录姓名及当时的情况。

8.巡考过程中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并收缴作弊物证,同时将情况通告监考教师进行处理。

9.巡视结束后如实填写、在线提交《北京化工大学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单》(附件6),并将巡考证交回至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