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安排,现就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时间:2014年4月8-20日。检查内容包括:指导教师及学生资格审查、选题、进度、文献、是否与专业培养相关等。望各学院接通知后,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安排工作计划。进一步审核完善学生信息(学号代码、班级、专业、姓名)、课题信息(名称、性质、类型等)等,信息不全的将视为不合格,该学生不允许参加答辩。
二.涉及调整题目及指导教师的须按照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规范进行修改调整,中期检查阶段允许题目调整及修改,之后系统将关闭,不再提供修改机会。
三.应按照专业对学生逐个进行中期检查。学生提交以下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相关材料:①任务书及开题报告;②中期进展检查表(
四.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修改须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毕业设计管理规定》要求及教务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小人头)进一步审核上报题目选题是否确与教学或与专业有关;跨学院、跨专业选题必须征得有关学院及专业负责人的同意。
五.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仅供参考)可在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参考文献、SI制等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
六、特别提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查重检查延续至答辩前,希望学生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环节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相似比检测超过20%的学生,视其严重程度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延期答辩、不予答辩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具体要求如下:
1. 相似比≥50%的毕业设计(论文),属严重抄袭,不准学生答辩并推迟学生的毕业时间。要求修改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答辩前需再次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接受相似比检测,相似比仍超过20%的,开除学生的学籍。
2. 相似比介于40%~50%之间的毕业设计(论文),退回修改并按延期答辩处理。答辩前须再次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接受相似比检测,合格后方可答辩,仍不合格或延期答辩仍不合格的均按延期毕业处理。
3.相似比介于30%-40%之间的毕业设计(论文),退回修改并予以严重警告。
4、相似比介于20%-30%之间的毕业设计(论文),退回修改并予以警告。退回修改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申请再次答辩前须再次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接受相似比检测,合格后方可答辩,仍不合格的按延期毕业处理。
5、被抽查到但拒绝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进行查重检测的,取消答辩资格,推迟学生的毕业时间。
因此,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除在正文前附加本人拥有本设计(论文)自主知识产权声明外,任何有抄袭、剽窃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指导教师指导不力的也将按教育部及学校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