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教学教务管理

北京化工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7-15

北京化工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之一。为了加强教室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提高教室及设备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学校使用的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专用教室等。

第二条教室由教务处、国资处、保卫处和后勤保障部、后勤集团共同行使管理职能。教务处负责教室的统一调配使用和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等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管理;国资处负责资产管理;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室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指导,教学楼内消防设施的配置;后勤保障部、后勤集团负责教室卫生保洁,教学楼值班及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室使用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其他活动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按开课计划安排使用教室。开课计划外,长期使用教室可在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安排使用。

第五条临时借用教室用于开展非课堂教学的活动,活动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活动形式等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核把关,涉及政治类活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活动的具体负责教师应至少提前2 天,在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场地预约申请,注明借用原由、使用时间等基本内容,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教室。各类讲座、学生活动一般应在每日下午3点以后进行,节假日除外。任何活动不得影响邻近教室的教学和学生学习。

第六条教室使用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使用时间和用途,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时,须按规定在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教室管理人员可根据审批表注明的基本内容,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违规使用教室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第七条教室使用过程中,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所有进入教室的教师、学生等活动人员应衣着整洁,不可穿背心、短裤、拖鞋等服饰进入教室。

2.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智能化教学系统、多媒体设备、电子门牌、屏幕、摄像头、桌椅、黑板、窗帘、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等公物(包括随意刻画、涂抹,故意触摸、扭动摄像头等),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3. 尊重服务人员,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在教室内食用各类食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4. 所有教学楼内区域均为禁烟区域,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 教室内的所有教学家具、用具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更不能移作他用。

6. 对于活动桌椅教室中安排的课程或其他活动,如需要改变桌椅摆放形式,需轻移轻放,不得制造噪音,并在课程或活动结束时恢复原位。

7. 教室属校内公共场所,离开教室时个人贵重物品(电脑、手机、钱包等)要随身携带;自习教室属于学生公共学习场所,任何个人不得在教室内随意摆放书本、物品占座,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不得反锁教室门独占教室自习。教室内遗失个人物品,责任自负。

8. 使用教室要有环保节能意识,要节约使用水、电及其他易耗用品,教室无人或光线充足时应关闭电灯。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室,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违章电器,严禁移动和损毁消防器材及安全标志。

10. 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教学设备钥匙,未及时归还影响正常使用、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1. 违规使用或举办与审批内容不符的活动,一经发现或检举查实,可责令立即停止活动,疏散人员。对不听劝阻、教育或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12. 根据教学规律,每学期1-2周和考试周前的2周,暂停借用教室开展非教学类活动(学校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八条教室内的设施设备,由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统一配置和集中管理。电教管理人员对教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教室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各教室的桌椅,进行日常维护,利用寒暑假对教室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维修、维护。

第九条教室开放时间从早6:30 至晚10:30,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设置开放的教室及开放时间。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