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时间:2014-06-05浏览:1499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订《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体育部、教务处、学工办、校医院及各学院的协同配合下共同组织实施。

    二、测试对象为所有在校普通大学生。符合免于测试规定的学生应在测试日之前15日内填写并提交《北京化工大学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三、测试时间约为每学期第5--8教学周,补测时间约为每学期9--12教学周。具体测试时间及测试顺序根据实际教学计划安排实施。测试地点为北京化工大学体育馆、田径场。
    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以及测试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需参加补测。

    四、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期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五、大学一、二年级以体育课随堂测试的形式进行,大学三、四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由体育部统一组织测试。

    六、春季学期的测试内容为坐位体前屈、50米跑和力量素质(男生引体向上/女上1分钟仰卧起坐);秋季学期的测试内容为体重指数、肺活量、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

具体评分标准及等级评定参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七、大学一、二年级学生的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两项测试成绩记入秋季学期的体育课总成绩,50米跑和力量素质(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两项测试成绩记入春季学期的体育课总成绩,占本学期体育课成绩权重的10%--30%。

    八、建立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测试成绩计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体育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九、测试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均无效),测试开始前由教师查验,不符合测试标准者不能参加测试;证件遗失者,需提供加盖所在学院院章的证明文件;

    2.参加测试的学生需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准时到测试地点参加测试,测试过程中按老师要求进行。

    3.在全部项目测试完成且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在全部项目测试结束前擅自离开而造成数据有误者,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4.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对于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考试作弊及《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实施办法》由北京化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