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时间:2014-12-04浏览:3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章程,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为学校本科教学重要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及指导的组织。

教指委就学校的本科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专业结构调整提出建议;就学校的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践教学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教学队伍建设、优秀教师评选、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实施意见;就教师职称评定以及大额教学经费管理进行预审和修正建议。

教指委会议决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教指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任命。教指委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一名,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秘书长。

第三条  教指委委员由学校担任教育部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代表、相关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等组成,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聘任。

第四条  教指委委员每届任期4年。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换届。

第五条  教指委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多次不参与教指委会议的委员,经正、副主任委员建议,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终止其委员资格。补充委员由正、副主任委员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及时掌握国内外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信息,研究国内外大学教学思想、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为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前瞻性建议。

第七条  参与制订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协助编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第八条  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建设性建议,审议有关改革方案,监督、指导改革方案的落实。

第九条  对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践教学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教学队伍建设、优秀教师评选)、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和教学经费管理等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监督、指导各项教学改革措施的落实以及教学经费的执行情况;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对加强学校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提出具体意见,就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及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  对应聘教师系列岗位的人员进行教学事项审核,切实行使“教学质量一票否决权”,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指委以会议、调研等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一般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方可生效。会议须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教指委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包括聘任、解聘委员,制订本科教学发展规划以及大额本科教学经费支出等)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但不低于应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赞成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教指委在主任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教指委会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秘书处协助教指委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