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1学期第20、21周本科教学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12
各学院:
根据2014年3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关于2014-2015学年第1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第20、21周安排2014-2015学年第2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教学”的决定,我们就下学期课表的具体安排,作如下说明:
1.由于本学期第20周、21周作为下学期的部分教学周使用,教务系统因学期错位无法借用教室,因此凡本学期有未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在第19周前完成补课的工作,19周后不再借用教室补课。
2.由于本学期第20周、21周作为下学期教学周使用,因此下学期有课的老师,需要提前备课。
3.下学期课表中,凡起始周为“1”的课程,都提前到本学期第20、21周上课(大学化学实验除外),若安排为单双周上课的课程,第20周上单周的课,第21周上双周的课。下学期恢复到正常的教学周和单双周并按课表要求的教学周上课。例如:课表上标明1-14周的课,本学期上2周课,下学期仍然按1-14周上课;课表上标明1-14周单、双周的课,本学期20周为单周上课,21周为双周上课,下学期仍然按1-14周上课,第1周为单周,第2周为双周。
4. 凡起始周为“2”的课程,下学期第2周开始上课。如课表上标明2-14周的课,本学期20周、21周不上课,下学期第2周开始上课。
5. 金工实习为1学分的课程本学期20周、21周开始进行。金工实习为2学分的课程从下学期第1周开始进行。
6.《大学化学实验(II)》、《大学化学实验(IV)》下学期第1周开始做实验,本学期20周、21周的周末安排绪论课。
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学生及任课教师。不明之处及时与教务科彭峰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