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教师通知

关于2015届本科生学位论文查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1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办法》(北化大教发[2014]50号)的要求,现就2015届本科生学位论文查重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1.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随机抽查10%。随机抽查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确定。
2.申报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
3.参加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的毕业生。
二、检测工作程序及要求
1. 教务处520日公布查重抽查名单。
2. 61日中午12:00前,以学院提交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文档的名称必须按照“学院-学号-姓名-题目名称”的顺序命名,内容包括摘要、各章节、参考文献,不含程序代码、致谢,文字在同一Word格式文档内,总字数要求为Word字符数统计(计空格)不超过60000字,超过字数部分由指导教师确定免于检查内容;文档的提交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验收学生提交的电子版文件后,交本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不得直接接收学生提交的电子文档。
3.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62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网上提交及检测。
4.63日,教务处将论文检测的全文报告单反馈给各学院。各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本人可提起申诉,填写《2015届本科生学位论文查重申诉书》(见附件1)交学院教学秘书,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人工审核。
5.65日前,学院将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认定情况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认定结果”(签字盖章,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审批。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的全文报告单将以电子版形式反馈给相应指导教师,作为审核及成绩评定的依据。
6.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检测。610日前,各学院将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材料提交格式与校级抽查相同)进行检测,检测通过者方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三、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参照《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办法》(北化大教发[2014]50号)(见附件3)的要求执行。
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学生独立、认真、谨慎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严格按照相关学术规范引用文献,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论文。
 
教务处
20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