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为树立名师形象,展示名师风采,营造全校上下关心教学、关注教改、尊重名师的良好氛围,表彰和鼓励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鼓励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确保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学校决定坚持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本科教学业绩、教学效果、教学艺术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主讲教师。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四)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候选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岗位工作经历,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六)主讲课程在校内或本专业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良,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
(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主持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八)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九)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并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十)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左右,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十一)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由学院推荐;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初审,向学校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表、事迹材料;
3.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并推荐北京市暨国家教学名师奖人选;
4.向全校师生公示;
5.公示无异议,主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
四、奖励与义务
(十二)学校授予入选者"北京化工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学校优先支持教学名师从事教学研究。
(十四)教学名师必须继续努力维护名师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十五)教学名师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等工作。
(十六)教学名师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领衔编写教材,主持或参与主持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五、其他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
2009年7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