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时间:2017-10-20浏览:88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于近日下发了《中共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实现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坚持立德树人 强化课堂教学工作责任

第一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研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单位:教务处、学工办、各教学单位、研究生院)

第二条 强化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切实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以教学为中心。进一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鼓励优秀教师进入教学一线。进一步完善校级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深入开展优秀青年主讲教师评比和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定期组织全校范围的教学名师公开课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学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定期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热爱教学工作,静心教学、潜心育人。(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国资处、财务处)

第三条 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健全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教务部门和院(系)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监督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根据每门课程的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课堂建设和管理工作专题研究,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对课堂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研究,教务部门和院(系)切实制定更有效措施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听课制度。教师切实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中,认真讲好每一堂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责任单位:党办、校办、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各教学单位)

第四条 严守课堂教学纪律。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课程教学要求和严谨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

(四)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

(五)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第二章 规范课程管理 抓好课堂教学关键环节

第五条 完善课程设置管理制度。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不断完善课程地图,逐步推进知识的模块化建设。推动学分制建设,实现课程资源共享,鼓励教师积极开发、引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同时扩大各类优质课程的范围,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建立并逐步完善课程标准,建立课程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吻合度。建立课程主讲教师教学责任制,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提高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的课程,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紧密结合,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责任单位: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各教学单位)

第六条 健全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和教案评价制度。把教学大纲作为课堂教学的基本指导,探索建立教学大纲的核准、备案与公开发布制度,新开课程要制定中英文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按照教案实施课堂教学,探索建立教师教案评价制度,畅通教师和学生对教案评估评价的渠道。(责任单位: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各教学单位)

第七条 规范教材选用制度。加快完善教材使用管理,健全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学校党委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引进教材选用负总责,确保选用的教材价值导向正确。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完善教材建设选用监测机制,建立教材选用第三方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选用教材的质量进行评价并定期公布结果。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科学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坚决停止使用。(责任单位: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各教学单位)

第三章 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八条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应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教师应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等研究性教学方法,推进翻转课堂、混合式学习模式的深入开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校外实践资源转化为学校优质教学资源,推进产学协同育人。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智慧教学平台,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第九条 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课堂教学观摩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有效监控。完善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听课制度,将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听课情况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体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问题。继续加强教学督导团队建设,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采用常规、随机和重点督导等方式深入课堂开展督导工作。不断完善学生评教制度,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课堂教学效果。严格对学生课堂纪律的要求,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增加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教学环节,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提升课堂教学效果。(责任单位:组织部、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 改进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健全课程教学多元评价机制,完善课堂教学的评价方式,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社会评价,以及学生信息员反馈制度等多种方式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职业品德、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及教学设计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等,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责任单位: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

第四章 突出教师主体 完善课堂教学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强化教师授课纪律约束。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把控青年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严格设置主讲教师资质条件。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进一步完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教师约谈、暂停授课、调离岗位、辞退解聘等机制,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违法言行或严重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违纪教师的思想转化工作,针对不同人、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教育转化。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对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言论的,或从事传教活动的外籍聘任教师,要依法解除聘任合同。(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教学单位)

第十二条 改革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聘用、考核、晋升、奖惩体系,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的最重要依据。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教师中的比重,同等对待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教学带头人与学科带头人,修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的奖励力度,设立教学公共岗、特聘教授、首席教授、责任教授岗位,激发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实验内容,注重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的贡献度,建立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规范教师兼职,教师承担其他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减免课堂教学工作量。(责任单位: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人事处、教务处)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培训进修制度。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教育培训。每月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育理论学习,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不断加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力度,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改研究、集中备课等。加快建立和完善教师入职培训等专题培训工作机制,建立面向教师职业生涯的分阶段培养培训体系。海归教师和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保障青年教师待遇和工作条件,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展。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坚持集体备课、集体阅卷制度,坚持贯彻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和助教制度,大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责任单位: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各教学单位)

第十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选用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学管理队伍,保障教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鼓励和安排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教学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关心教学管理人员的成长,为教学管理人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第十五条 加强教学制度建设与执行。适应新时期课堂教学的特点,在加强课堂建设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进一步深化和扩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使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同向同行。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实习、网络课堂等的建设和管理,完整保存社会实践学习资料。建立课堂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作废、修改、制定、解释工作,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扫除管理盲区。强化制度宣传,引导教师全面理解制度、自觉执行制度,推动形成尊重教学、严谨教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务处、学工办、各教学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意见由教务处主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