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03-10浏览:770

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本科教学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进一步教学效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组织架构

 1、每个学院均应建立院级督导组,作为院级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检查、评价和研究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咨询性专家组织。院级督导组由教学院长负责,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督导员5-10人。

2、督导组对学院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旨在加强学院教学质量和效果监控力度,建立学院层面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热心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责任心强。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本科生教学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高校教学改革动向,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3、在职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教龄在10年(含)以上。

 三、主要职责

学院督导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价,协助学院领导及校督导组对全院教学运行秩序和教学效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对学院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答辩等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对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配合学校督导组做好学校对学院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3、每学期初前2周将学院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上一个学期的督导工作总结以书面的形式报评价与督导办公室和教务处备案。 督导组每半个月召开1次督导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后反馈给教学院长和相关专业负责人。

四、反馈机制

1、学院督导组关于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监控的意见和建议,应由学院及时处理并改进,以此形成有效监督的闭环系统,保证督导工作的效率。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案。

2、建立校院两级督导组的沟通与交流机制,定期对本科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交流和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并报教务处和评价与督导办公室备案。

本文件2018年3月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