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时间:2018-06-09浏览:57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8年修订版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立北京化工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 本条例中所称教材包括用于课程教学的各种形式(纸质、电子等)的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若干,秘书两人。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秘书协助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和研究生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秘书一人。

第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研究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开展教材建设专题研究,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监督全校教材的选用与管理情况;

(六)指导各学院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与教材评价工作;

(七)监督课程教材建设一体化工作;

(八)审议并通过分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建设专家。

第六条 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其他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