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10

为服务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进一步深化我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的战略合作,构建我校全球化发展新格局,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大力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以下简称“精英计划”),旨在综合运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通过建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化培养新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宽广国际视野、能融入全球化发展并具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一、培养目标

坚持学校“普遍成才,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大化工”为特色,以学校优势学科为依托,以博士研究生培养为重点,通过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融入我校教学科研全过程,建立具有北化特色、世界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化培养体系,为国家大化工领域培养一批具有宽广国际视野、能融入全球化发展并具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主要项目

“精英计划”通过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暑期学校项目”(以下简称“暑期学校项目”)、“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短期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短期研修项目”)及“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硕博连读项目”(以下简称“硕博连读项目”),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赴世界百强高校或世界高水平大学进行暑期学习、短期研修以及攻读博士学位,逐步构建我校贯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化培养新机制,旨在不断拓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球化发展能力。

“暑期学校项目”拟选拔优秀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赴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进行暑期学校学习,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学术报告会、选修暑期课程、参观实验室、与教授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世界高水平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并建立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导师间的初步联系和合作意向,以明确未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研究方向。该项目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至2周。

“短期研修项目”拟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赴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在中外合作导师指导下,在满足我校人才培养学分要求基础上,通过选修课程和开展合作课题研究等形式,着力拓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该项目的研修期限一般为4至12个月。

“硕博连读项目”拟选拔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2+3”中外联合培养模式,赴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在中外合作导师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该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为期两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包括课程学习和硕士学位论文),并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和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后,将获得我校授予的硕士学位,并由我校推荐赴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导师课题组攻读博士学位。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后,将获得外方合作高校授予的博士学位。该项目的留学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

“精英计划”本科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各专业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三年级本科生中自愿申请参加“本硕博连读项目”的学生。

“精英计划”硕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各专业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自愿参加“硕博连读项目”的学生。

2、选拔条件

“精英计划”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选拔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信仰;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提出申请时,本科生现有全部成绩GPA专业排名为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的前10%(英才、精英、优培、生高等实验班的专业排名为实验班单独排名);

(4)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具有如下语言成绩(TOEFL>95、IELTS>6.5)者优先;

(5)本科生须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前期有科研成果者或有学科交叉培养经历者优先;

(6)提出申请时,硕士研究生现有全部成绩GPA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学术交流能力,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教授有合作基础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7)入选“硕博连读项目”的研究生,须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资助的学生再申请“精英计划”资助派出,派出前须获得与我校建有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在网上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成绩单、英语成绩等)提交至各学院教务秘书处或研究生院。

2、学院初审

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负责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具体选拔工作要求,推荐符合“精英计划”选拔条件的候选人。

3、专家评审

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研究机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包括资格材料审核和面试答辩),重点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外语交流能力。

4、审批公示

遵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资助、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校“精英计划”领导工作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年度经费预算,统筹确定“精英计划”各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室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布结果

学校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公布最终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名单。其中,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将自动获得当届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五、资助标准

学校将参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项目资助标准,对入选“精英计划”的学生进行资助。具体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1、暑期学校项目

根据每年项目设计路线和当地接待情况,大致每人资助额度为2.5~3万元人民币。其中学生导师承担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2、短期研修项目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项目资助标准,学校资助生活费4~5万人民币/人,学生导师资助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

3、硕博连读项目

根据具体项目协议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博士生项目)资助标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学校、学生导师共同资助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等费用。

六、派出管理

1、入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研究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在籍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学习交流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派出手续和进行管理。

2、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在籍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学习交流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派出手续和进行管理。

3、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承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4、入选“硕博连读项目”的研究生,在攻读外方合作高校博士学位期间,须严格遵守外方合作高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违约责任

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书》约定的各项内容,努力完成本人自愿参加的“精英计划”项目要求的学习任务。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期间,擅自变更学校学籍、留学高校(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项目资助和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经学校批准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全部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项目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项目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未经学校批准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部分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项目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学校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八、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1、学校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外事、本科生教学、研究生培养以及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精英计划”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以及北京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该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实施方案》,审核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年度选派计划以及入选学生名单,统筹协调“精英计划”实施过程中前期宣传、学生选拔、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学生派出、行前教育、境外管理等环节工作。

2、各单位部门责任分工

“精英计划”领导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国际处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精英计划”,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和年度选派计划,洽谈、审核、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协调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学院、研究机构,认真做好各项目的前期宣传、学生选拔、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学生派出、行前教育、境外管理等环节工作。

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生参加“精英计划”的实施细则,参与洽谈并起草相关项目学分互认合作协议,组织开展“精英计划”本科生选拔对象暨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遴选工作,公布入选“精英计划”本科生名单,代表学校与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签订“本硕博联合培养项目”的《协议书》,指导已签订《协议书》的本科生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国(境)内外的学习任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参加“精英计划”的实施细则以及引导研究生导师大力支持并资助学生参加“精英计划”的激励机制,参与洽谈并起草相关项目学分互认合作协议,组织开展“精英计划”硕士研究生选拔对象的遴选工作,建立与研究生导师的交流沟通机制,公布入选“精英计划”硕士研究生名单,代表学校与入选“精英计划”的硕士研究生签订“硕博联合培养项目”的《协议书》,指导已签订《协议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和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国(境)内外的学习任务,推荐符合外方合作高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赴外方合作高校攻读博士学位。

相关学院、研究机构负责对申请“精英计划”的学生及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按照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具体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为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推荐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导师与入选“精英计划”的学生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书。

高精尖创新中心负责协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积极拓展我校与世界高水平大学间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以及学生联合培养等,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外联络、日程安排和外方导师的推荐工作,并为“精英计划”提供资助经费保障。

人事处负责研究制定在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中引导学校研究生导师大力支持并资助学生参加“精英计划”的激励机制。

财务处负责“精英计划”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以及经费使用中的监督管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精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前期宣传、学生推荐、签署协议、学生派出、行前教育、境外管理等环节工作。

九、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