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而实施的高等教育重大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

第二条 为了确保“卓越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进一步深化我校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培养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障“卓越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侯德榜工程师学院、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学工办、国际处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组成,侯德榜工程师学院作为牵头单位,不断加强“卓越计划”的集中管理和顶层规划,组织、协调“卓越计划”的实施,调整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相关学院需制定“卓越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教学活动,同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相关企业工程师等组成,负责“卓越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学生选拔、制定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生管理等。成立以“卓越计划”责任教授为主任委员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卓越计划”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监督教学工作的实施与质量评价。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五条 本科阶段前两年,学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进行学科基础学习,二年级末通过遴选加入“卓越计划”,后两年按照“卓越计划”进行培养。

第六条 本科三年级末,参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满足北京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工程能力强的学生,在自愿的情况下推荐免试攻读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从第四学年起提前进入硕士培养阶段,特别优秀的可申请直接攻博培养。

第七条 “卓越计划”采取校企合作模式及双导师模式,各专业依据实际情况保证学生有累计3到6个月的企业工程实践。同时,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科研训练、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

第四章 培养方案

第八条 各“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以国际和国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基本依据,以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教学要求为依托,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研究修订人才培养目标,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参与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有利于创新型工程人才成长的培养方案,重点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生产与企业管理能力。

第九条 各专业应根据社会发展对工程人才需求的变化,结合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评估以及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实习实践等进行动态修订,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章 学生选拔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学生选拔的相关工作,决定考核方式及录取人选等。学生选拔的工作方案由工作小组联合专家委员会以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决定并上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选拔条件为:在大二学年春季学期的大学学习中,GPA不低于3.0(经学校认定创新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后,GPA可放宽至2.8),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不超过1门次不及格记录,原则上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和主动学习能力的学生。

第十二条 选拔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选拔程序为:学生自愿报名,学院依据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进行初选,经考核专家组面试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为6天,公示后无异议者批准加入“卓越计划”。学院将“卓越计划”学生名单以及考核过程相关会议记录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本科生阶段的学籍管理执行《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17〕139号),由教务处及学院负责。

第十五条 本科阶段选拔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单独组班,有意向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卓越计划”班的学生可增加一次在六个“卓越计划”专业之间转专业的机会。对于不符合“卓越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和自愿转出“卓越计划”班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但原则上不再设置补录机制。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卓越计划”教学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试点专业改革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学生实践与工程能力培养等工作,专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