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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1学期本科课程组织期中考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10

各学院: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5日(学校教学第8周至12周)为我校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段,要求64学时以上的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或阶段测验。期中考试时间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情况确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与教务处共同安排。开课学院负责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注意:监考教师必须由教职工担任;一个考场(教室)只安排一个行政班考试的,该考场(教室)须配备至少两名监考人员。主考教师、监考人员要佩戴“北京化工大学监考证”进入考场进行工作。)并将期中考试安排通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自修的学生不参加期中考试)。
    期中考核环节是一学期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监考人员,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
    关于班车:
    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8:00-17:00的课程,主、监考教师需要网上预约学校班车。
    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8:00-20:00及周六、周日的课程,主、监考教师不需要约学校班车,开课学院填写班车申请表,学校派车。乘车时,要出示“北京化工大学监考证”。
    请开课学院将用车情况于考前2周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