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18
全体在校本科生: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因此请学生和家长按照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请有意愿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在校本科生寒假期间准备好下表所述信息,开学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正式填报(正式填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2月24日后随时关注企业微信教务处公众号、教务处官网及教务管理系统通知)。
序号 | 补录信息内容 |
1 | 父亲或监护人1姓名 |
2 | 父亲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3 | 父亲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4 | 母亲或监护人2姓名 |
5 | 母亲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6 | 母亲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上述所准备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务必完整、准确,有疑问的学生请及时反馈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备注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父母的身份证件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3.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