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大创项目组: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通过本年度中期检查的一年期项目,以及阶段性检查的两年期项目。
二、报销安排
1. 发票准备:7月22日至8月15日。各项目组严格按照报销要求进行发票整理,发票必须与项目研究有关,所有发票须有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2. 院级审核:8月20日至8月30日。各学院对项目发票进行严格审核,记录项目报销情况,并录入系统做单,报销单经由学院负责人及教学院长签字后,集中交到行政楼121办公室。
3. 校级审核:8月31日至9月4日。教务处对报销单内容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签字章。
4. 财务报销:9月6日至9月16日。
三、报销要求
项目类型 | 项目可支出分类 | 项目资助经费 | ||||||
办公费 | 差旅费 | 材料费 | 测试费 | 信息传播费 | 校级 | 国家级 | ||
理工类创新训练项目 | 化工类 |
| 30% | 40% | 20% | 10% | 2000 | 8000 |
机电信息类 |
| 30% | 50% | 10% | 10% | |||
文管类创新训练项目 | 1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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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1000 | 2000 | |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1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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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1000 | 2000 | |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 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报告,按照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资助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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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年度通过中期检查的一年期项目支持资助经费的全额报销;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两年期项目,最多报销资助经费的50%。各项目组经费必须实报实销,不得用发票套取经费,如果发现项目弄虚作假或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回相关经费。 (1)办公费:复印、打印、装订、图书资料费,以及日常办公常用消耗品等费用; (2)差旅费:为开展项目所花费的相关差旅费用,外地的市内通行费不予报销; (3)材料费:化学试剂、药品、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等费用; (4)测试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5)信息传播费:发表论文、检索文献等费用。 |
教务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