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3浏览:1782

各学院及大创项目组: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通过本年度中期检查的一年期项目,以及阶段性检查的两年期项目。

二、报销安排

1. 发票准备:722日至815各项目组严格按照报销要求进行发票整理,发票必须与项目研究有关,所有发票须有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2. 院级审核:820日至830。各学院对项目发票进行严格审核,记录项目报销情况,并录入系统做单报销单经由学院负责人及教学院长签字后,集中交到行政楼121办公室

3. 校级审核:831日至94日。教务处对报销单内容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签字章。

4. 财务报销:96日至916

三、报销要求

项目类型

项目可支出分类

项目资助经费

办公费

差旅费

材料费

测试费

信息传播费

校级

国家级

理工类创新训练项目

化工类

  

30%

40%

20%

10%

2000

8000

机电信息类

  

30%

50%

10%

10%

文管类创新训练项目

15%

35%

  

  

50%

1000

2000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15%

35%

  

  

50%

1000

2000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报告,按照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资助

1000

  

备注:

本年度通过中期检查的一年期项目支持资助经费的全额报销;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两年期项目,最多报销资助经费的50%各项目组经费必须实报实销,不得用发票套取经费,如果发现项目弄虚作假或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回相关经费。

(1)办公费:复印打印、装订、图书资料费,以及日常办公常用消耗品等费用;

(2)差旅费:为开展项目所花费的相关差旅费用,外地市内通行费不予报销

(3)材料费:化学试剂、药品、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费用;

(4)测试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5)信息传播费:发表论文、检索文献等费用。

 

 

 

教务处

2020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