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启动学术讲座管理平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19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校教发〔2017〕36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规范本科生听取学术讲座等相关活动,学校教务处正式启用“学术讲座管理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备案要求
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讲座,负责部门须按照《学术讲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端)》(附件1)要求在学校教务处“实践创新管理平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系统”中登记备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二、学生操作流程
学生须按照《学术讲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端)》(附件2)要求在系统中预约讲座,按要求完成课前课后签到,并于讲座结束后的一周(7天)内提交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要求不少于300字,须结合讲座内容填写,不得抄袭。逾期不提交心得体会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者,按缺勤处理。
三、实践学分认定
按规定完成考勤并提交心得体会的同学,将由讲座负责部门审核、认定其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负责部门审核完成后学生即可在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实践学分。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