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启动学术讲座管理平台的通知

时间:2021-03-19浏览:2617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校教发〔201736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规范本科生听取学术讲座等相关活动,学校教务处正式启用“学术讲座管理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备案要求

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讲座,负责部门须按照《学术讲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端)》(附件1)要求在学校教务处“实践创新管理平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系统”中登记备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学生操作流程

学生须按照《学术讲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端)》(附件2)要求在系统中预约讲座,按要求完成课前课后签到,并于讲座结束后的一周(7天)内提交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要求不少于300字,须结合讲座内容填写,不得抄袭。逾期不提交心得体会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者,按缺勤处理。

三、实践学分认定

按规定完成考勤并提交心得体会的同学,将由讲座负责部门审核、认定其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负责部门审核完成后学生即可在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实践学分。


附件下载 

附件1学术讲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端).docx

附件2学术讲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端).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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