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安排的通知
为保证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毕业环节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一、毕业环节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毕业环节工作的统一协调,具体负责查重工作的组织、教务系统管理、过程监督等;各学院负责本院所有学生的毕业环节工作组织,具体负责分组、答辩,成绩评定及提交,延期答辩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查重结果认定等。
二、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预查重:5月22日9时至5月26日24时
正式查重:5月27日9时至5月28日17时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院级答辩:5月31日至6月7日
校级答辩:6月3日至5日
成绩提交:6月5日至6月9日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督查,强化材料内容统一性和论文格式规范性。
2.所有今年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力度,对未达到答辩要求者不予答辩。
4.所有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都必须进行查重。
5.各学院按要求成立毕业环节工作指导小组,下设答辩小组,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安排。
四、答辩工作安排
1.答辩工作计划:各学院根据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学生参加查重、认定查重结果、审核答辩资格、安排答辩工作组、完成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等环节(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推进表见附件1)。
2. 校级答辩安排:教务处于5月28日公布参加校级答辩学生名单,参加校级答辩学生不再参加本院毕业设计答辩,按学校通知参加校级答辩。
3. 答辩资格审核及延期答辩: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毕业环节管理规定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填写无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名单(附件2),5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学生可提出延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院需5月27日前提交延期答辩学生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提交延期答辩申请的同学可不参加5月27日至28日进行的正式查重。
4.成绩提交:各学院须于6月9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院需6月9日前提交二次答辩学生名单(附件4)至教务处。
5.资料存档:各学院应于6月25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其中纸质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人评阅意见及答辩小组评阅意见复印件等必须存档,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至教务处。
6.工作总结:7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纸质稿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五、工作督导
1.校级督导组根据分工负责对应学院的毕业答辩环节的督导工作。
2.院级督导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环节的督导工作,要求督导工作要覆盖所有答辩小组。
3.论文工作结束后,由校院两级督导组联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存档等工作进行核查。
4.教务处在学院答辩工作结束后,对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进行抽查查重,对文字**比高于20%的,取消本年度学位授予资格。
六、二次答辩与延期答辩
各学院应在7月6日前完成二次答辩及延期答辩。
1.需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第一次答辩不合格)的学生、提交延期答辩申请的学生需另行组织答辩,由学院在7月6日前组织完成答辩,各学院需制定详细的安排计划,以确保二次答辩与延期答辩的质量。
2.答辩前,各学院要认真履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查等程序。
3.二次答辩及延期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秀。
4.二次答辩及延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毕业环节工作指导小组对相关成绩进行复审,并将延期答辩成绩汇总(附件5)及二次答辩成绩汇总(附件6)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