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校教发〔2017〕36号),现启动本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校本科生。
二、学分获取途径
请认真阅读《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确认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确认无误后,可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进行申报,具体项目类型及学分获取方式如下:
1. 本科生导师制
各学院根据“本科生导师制”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认定,具体名单由各学院教务统一录入系统,并提交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备案,学生获得该项目最高分不超过0.2分。
2. 学科竞赛
经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实践学分认定以竞赛负责人录入我校学科竞赛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准,同一年度参与同一竞赛的不同赛程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
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实践学分认定由学生填写《未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科竞赛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证书复印件至学院教务,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相关学分。(推荐学生尽量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部分非官方赛事可能不计分。)
3. 科技获奖
荣获省部级以上(含)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或相当水平科研奖的学生,可自行登陆系统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专利
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第一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应为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可自行登陆系统提交授权证书等相关材料;若本科期间多次成功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实践学分可累计计算。
5. 发表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可自行登陆系统提交录用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期刊所属的分类证明;若本科期间发表多篇论文,实践学分可累计计算。
6. 学术讲座和报告
教务处已正式启用“学术讲座管理系统”,凡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讲座,学生需按照要求在平台中预约讲座、完成上下课考勤、并提交心得体会,具体要求详见《学术讲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4)。
7. 职业认证
参与职业认证培训,并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认证部门颁发的证书后,学生可自行登陆系统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具体职业资格认定目录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2019年发布)》(附件5)。
8. 自主创业
在校期间开展自主创业实践并注册公司的学生,可自行登陆系统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9. 学科交叉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萌芽杯
参与学科交叉班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导入;参与萌芽杯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由学工办统一导入。
以上各项目审核负责人见表1,若未进行相关学分认定请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各项目学分认定仅在规定时间进行,超过认定时间不再进行补录。
表1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类型及对应负责人
序号 | 认定项目类型 | 负责人 |
1 | 本科生导师制 | 学院教务干事 |
2 | 学科竞赛 | 竞赛负责人 |
3 | 科技获奖 | 教务处 |
4 | 申请专利 | 教务处 |
5 | 发表论文 | 教务处 |
6 | 学术讲座和报告 | 讲座负责人 |
7 | 职业认证 | 教务处 |
8 | 自主创业 | 教务处 |
9 | 学科交叉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萌芽杯 | 教务处(学科交叉班、大创)、学工办(萌芽杯) |
三、认定安排
1. 10月10日—10月20日:学生登陆系统提交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技获奖、著作权、职业或技能认证、学生自主创办注册公司6个板块。
2. 10月12日—10月23日:各学院竞赛负责人录入学科竞赛相关数据,学院组织审核认定以上板块的学分,同期,学生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情况,有问题可通过学院教务干事进行反馈。
3. 10月28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已获实践学分公示,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汇总表。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李老师、谷老师64453902。
附件: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 北京化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