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深度融合,推动利用在线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三个转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决定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任务中课程的主讲教师,并计划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授课程中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如果所授课程已有在线课程资源(含引用校外在线课程资源),主讲教师可以基于在线课程资源并结合实体课堂开展混合式教学;如果课程没有在线课程资源,主讲教师可以利用其他课程资源基于“北化在线”教育教学综合平台开展混合式教学。
二、申报要求
1.教师应对所授课程重新进行教学设计,科学规划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制定详细的教学周历和教学计划。在排课前,教师需按要求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混合式课程教学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由学院统一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学计划中所含的不需课堂教学仅需线上自学的学时,主讲教师须在教学计划中明确上课周次等详细信息,保证排课信息准确,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2.实行混合式教学的课程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和考核方式,线下学时(课堂讲授、互动研讨等)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2/3。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如果针对不同班级分别实施混合式教学和传统课堂教学,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必须一致,考卷需为同一份试卷。
3.线上学习环节,教师应及时更新课程资源,积极组织线上讨论,充分开展在线答疑,切实加强学习监控;线下课堂教学环节,教师要由知识传授者向学习的促进者和指导者转变,着力于重难点的突破和知识的综合运用,深入开展教学互动和交流讨论。
4.申报课程均需在“北化在线”教育教学综合平台(https://course-proxy2.buct.edu.cn/meol/index.do)上建课,并不断完善课程资源。
三、保障举措
混合式教学(含线上教学)的工作量计算等同于传统课堂教学的工作量。对于有助教需求的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务处将对授课班级、人数及课程类别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酌情优先审批配备助教。
四、监控与考评
1.教学周历和教学计划是学校对混合式教学课程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需严格按照教学周历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若确因学生适应问题需要调整教学周历和教学计划,请提前向学院报备。
2.学校将大力加强对混合式教学课程的督导和评价,实行教学督导全覆盖,校院两级督导将重点督导课堂讲授和互动研讨等线下教学环节,校院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部形成课程评价结果。
3.学校强化混合式教学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为85分以下的课程,应立即终止混合式教学改革,回归课堂教学模式。
五、申报流程
1. 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化工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计划申报表》(附件1)。
2. 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并将《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教学楼2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0800008@mail.buct.edu.cn。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
4.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混合式教学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该课程方可实施混合式教学。如果该课程的混合式教学方式为分周次线下线上教学,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的“调停课申请”功能,将相应线上教学周次的上课地点申请调整为“网络课程”,并在申请原因处注明混合式教学调整上课地点。
5.已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如需继续开展,需按要求重新提交备案,前期教学评价结果为85分及以上课程将自动审批通过。
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计划申报表
2. 北京化工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计划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