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适应人才培养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组织与管理工作,促进考试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课程考核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业评价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运用能力和水平,本科生课程考核应将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
过程性考核即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平时作业、阶段测验、期中考试、上机测试等考核性环节。
结果性考核一般指课程的期末考核(期末考试)。
学校鼓励教师按照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遵照教学规律,结合课程特点,有组织地开展课程考核的改革与实践,创造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本科生课程(以下简称课程)包含全日制本科生各专业/类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环节。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课程考核工作,协调各开课单位考试安排,负责认定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协调处理与考试相关的突发事件。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校领导、中层干部及教学督导巡考。
第五条 各开课单位应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试秩序。
第六条 学生应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主、监考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章 课程考核基本要求
第七条 根据专业/类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性质分为正考、补考和重修。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要求,在课程开课时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
第九条 课程考核笔试时长一般为120分钟。考核时长少于或多于120分钟的课程,以及上机考试、口语考试等其他考核形式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将考核时长等考试基本要求在考试前报开课单位备案,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
第十条 期中考试
理论学时达到或超过64学时的课程,任课教师须组织期中考试。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开课时间及教学进程确定,一般安排在第8-12教学周进行。
第十一条 缓考
(一)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二)缓考应在该课程考核前提出申请;考试当日突患疾病或遇突发事故的,一般应在次日提出申请。
(三)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申请材料须包含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经院(系)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
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申请材料须包含情况说明、准假证明,由学院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经院(系)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
(四)缓考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课程考试。必修课程的缓考随补考进行;缓考选修课程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重修该门课程或者选修其他课程。
(五)不设置缓考以及不得申请缓考的情况:
1.重修课程、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以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设缓考;
2.补考和期中考试不设缓考;
3.已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得再次申请缓考;
4.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 补考
(一)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含体育、军事技能、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期末考核(期末考试)出现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时,需设置补考。
选修课程、素质教育课程、重修课程和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设补考。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补考确认”操作,自主确认是否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个人补考信息的,按不参加补考处理。确认参加补考而未参加考试的,按缺考处理。
(三)学生当学期课程期末考核(期末考试)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补考,必须重修。
1.被任课教师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2.缺考;
3.期末成绩为0分;
4.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
(四)补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开课单位应提前做好补考工作准备,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补考工作。
(五)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经学校同意代表国家、省(市)或学校参加各类比赛而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补考时,学生应在补考前提出延缓补考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参赛通知和比赛报名表等),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单独组织补考。
第十三条 重修考试
以自修方式重修的学生,仅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期末考试),不参加其他教学活动。
以跟班重修方式重修的学生,须根据任课教师安排参加课堂教学、期中考试(阶段测验)及期末考核(期末考试)等全程教学活动。
第三章 试卷命题与管理
第十四条 试卷命题
(一)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突出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重点内容和能力培养点,难易适度,题量适中。重点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代码相同、考核方式相同且课程教学进程基本一致的课程,应统一命题。
(三)对于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期末考试),命题教师应同时设计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且与最近四年内该门课程已用试题原题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两套试题,均需提供标准(参考)答案,主观题的标准(参考)答案要标出步骤分数。
(四)试卷命题、校对要严谨仔细,因命题错误或文字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试卷命题完成后,要有任课教师进行试做。
第十五条 试卷印制与管理
(一)试卷命题人须将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装入试卷袋内,密封,交至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存档,以备查阅。
(二)试卷印制须先到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见《北京化工大学试卷命题、试做、印制登记表》(附件1)。试卷印制必须由命题人本人持相关凭证到学校印刷厂印制,不得在他处印制试卷。
(三)试卷应按照《北京化工大学试卷标准格式及要求》(附件2)进行排版。试卷中要留出答题空白处,一般不单独发放答题纸。根据试题情况和考试人数可配备适量草稿纸。
(四)试卷须在考前两周提交至学校印刷厂印制,补考试卷应在当学期结束前印制完成。
(五)试卷命题人、试做人、学校印刷厂等有关人员在出题、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考前试卷的保密和安全。
第四章 考试、监考与巡视
第十六条 学生期末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及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异议处理
(一)在期末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须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并于考前一周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通知单》(附件3),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四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4.阶段测验或期中考试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者。
(二)若学生对被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有异议时,可以按下列程序提出复议:
1.在接到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学生可以向其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系)在接到学生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沟通、核查后,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向学生书面反馈复核结果。
2.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再次复议申请。教务处在接到学生再次复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问题进行核查,并由教务处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3.学生在接到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的争议期内,应先参加考试,后续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成绩是否有效。争议期为院(系)接到学生书面复议申请时起至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或教务处正式给出答复时止。
4.经核查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有误的,任课教师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开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认定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有效。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前告知学生在考试时允许携带的考试材料、辅助工具等。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一)不进入考试周的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要提前两周将考核时间、地点、方式、时长备案给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协调学生所在院(系),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
(二)进入考试周考核的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在学生选课前统筹安排。结课较早的考试课程,若需要提前考核,任课教师应在当学期开学前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开课单位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考场安排
(一)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安排,人数及配置要求应满足:
1.一个考场(教室)只安排一个行政班考试的,该考场(教室)须配备至少两名监考人员。
2.一个考场(教室)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班考试的,每个行政班须配备至少一名监考人员。
行政班是指在本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面向对象中包含的行政班,不含重修学生所属的行政班。
3.补考、单开班重修考试的监考,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当开课单位确实存在监考人员安排困难时,可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二)学生考试座位安排应在满足隔位就座、前后对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教室空间,分散安排。
第二十条 主考、监考与巡考
(一)主考应由任课教师担任,负责制定本门课程具体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北京化工大学主、监考工作细则》(附件4)履行主考职责。
(二)监考人员须由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博士生助教或经教务处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各开课单位要做好期末考试监考人员的动员和培训工作,监考人员要熟知考场规则、监考细则等与监考工作相关的内容,严格按照《北京化工大学主、监考工作细则》(附件4)完成监考工作,配合主考、巡考人员工作。
(三)监考人员一经安排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相关院(系)必须将由教学院长审批的监考调换方案,在考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
(四)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学督导应按相关要求积极参与考场巡视工作。教务处、各开课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做好考场巡视工作。
(五)巡考人员须按《北京化工大学巡考人员工作细则》(附件5)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并按相关要求提交巡视结果(附件6)。
第二十一条 考试纪律及考生违纪处理程序
(一)期末考试前各院(系)应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组织学习考场规则及与违纪、作弊相关的纪律处分等内容。
(二)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诚信应考,严格遵守《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附件7)。
(三)考生违纪处理程序:
1.主、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倾向应及时提醒,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及时处理。
2.考生一旦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发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缴考试试卷及作弊物证。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录在《北京化工大学考试监考记录单》(附件8)中,具体操作步骤按《北京化工大学主、监考工作细则》(附件4)中的第9条执行。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将监考记录单连同作弊物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处。
3.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时,应立即收缴学生作弊物证,并向考场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监考教师按考生违纪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巡考人员应在《北京化工大学考试监考记录单》(附件8)上签名。
4.考试结束后,教师或学生以其他方式发现违纪或作弊情况时,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实名将真实有效信息上报至教务处,相关人员应协助教务处进行调查处理。
5.教务处可通过现场证据、录像证据等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予以认定,形成违纪和作弊的认定意见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同取证材料一并移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考试保障
(一)后勤等部门须在考试前检查、维修教室内电灯、桌椅和空调等设施,保持教室内环境卫生整洁。考试周期间,按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调整铃声。
(二)教学楼在考试周期间应根据需要延长部分教室的开放时间。
(三)在教学楼附近施工的单位,应在考试周期间停止施工,为考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考试周期间,校医院须安排值班人员,及时应对考试中的医疗突发事件。
第五章 阅卷、试卷分析、装订存档要求
第二十三条 阅卷
(一)试卷评阅人应为任课教师。有博士助教的课程,博士助教也可参与试卷评阅。任课教师和参与试卷评阅的博士助教,对试卷评阅环节负有同等责任。
(二)试卷评阅主要采取流水评阅和单独评阅两种方式。课程代码相同、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任课教师授课的课程,试卷评阅须采用流水评阅的方式进行。
(三)阅卷教师须使用红色字迹笔评阅学生试卷。阅卷时须按题目和步骤评阅,标识采分点,不允许以只给总分的方式阅卷。正确的步骤或答案划“√”,错误的步骤或空白答案划“×”。同一题目,可以采用累积得分的方法给分,各步骤得分之和即题目得分;也可以采用扣分的方法给分,题目分值减去总扣分即题目得分。题目得分应清晰书写在题目左侧题号处。
(四)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认真评阅试卷。评阅完的试卷须由复核教师进行复核,复核教师应由任课教师担任。复核教师及阅卷教师须共同填写《北京化工大学阅卷、复核教师签字表》(附件9),不能使用签名章代替签名。
(五)评阅完的试卷,一般不得修改。若确实存在评阅或登记错误需要修改时,阅卷教师和复核教师须同时在修改处和分数处(含总分处)签名,并注明日期,不能使用签名章代替签名。
第二十四条 试卷分析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及时提交成绩,并打印《北京化工大学试卷分析》(附件10)。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对试卷内容和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研讨,由多名教师授课的课程组要对试卷进行整体分析。试卷分析不能流于形式,分析要具体且实事求是,如果存在部分题目或整体试卷涵盖的知识点学生答题正确率低于50%的,要对授课过程中的讲授情况、学生作业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造成学生没有掌握知识点的原因,以便在下一轮教学中及时改进。
第二十五条 试卷装订和存档要求
(一)每门课程的学生考试答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教学班或行政班分班装订成册(试卷册),有封皮(附件11)和封底,开课单位可在学校印刷厂领取。
(二)按照教学班或行政班分班将《北京化工大学阅卷、复核教师签字表》、学生平时成绩记分册、学生期末成绩表、试卷分析、装有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的密封袋(从开课单位教务人员处领回)等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册)。
(三)将试卷册和资料册分班装入考试资料袋,送交开课单位保存。保存期限至少6个学年。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各开课单位的教学院长(或部门领导)要组织本开课单位的任课教师对上一学期的试卷质量和试卷评阅情况进行教师自查、基层教学组织互查及院级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北化大校教发〔2018〕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试卷命题、试做、印制登记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开课单位 |
| 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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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课程性质 | £必修£选修£素质教育 | |
面向对象年级 |
| 考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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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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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期中£期末£补考 | 考试形式 | £闭卷£开卷£其他 | |
试卷套数 | £ A卷 £ B卷 £ C卷 | 正考用卷 | £ A卷 £ B卷 £ C卷 | |
正考卷与备用卷内容是否有重复 | □是 □否 选择“是”时,要填写具体重复率。重复率: | 同一门课程近四年期末考试原题重复率是否超过20% | □是 □否 选择“是”时,要填写具体重复率。重复率: | |
备注:开卷考试请注明开卷程度和具体要求
| ||||
命题教师 |
| 试做教师 |
| |
试做反馈 | 试题难度:□很难 □较难 □适中 □较易 □简单 试题题量:□很多 □较多 □适中 □较少 □很少 | |||
试卷印制份数 |
| 草稿纸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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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年 月 日 | 送卷日期 | 年 月 日 | |
开课单位教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1.负责印制试卷的教师须将两套试卷及答案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2.此表一式两份,请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或在相应位置划√。填好各项内容后,将一份粘贴
在密封好的试卷袋表面,交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留存;携另一份到教务处教务科开具试卷
印刷领取凭证。
3.携带教务科开具的凭证及试卷电子版到学校印刷厂登记并排版印刷,按照与印刷厂约定的
时间领取试卷。
附件2
北京化工大学试卷标准格式及要求
北京化工大学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期末考试试卷
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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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姓名: 学号: 任课教师: 分数:
题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总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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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面设置要求:
1)纸张:A3或A4
2)页边距:上:1.2cm、下:1.2cm;左:1.5cm、右:1.5cm
3)版式:页眉:1.5cm;页脚:0.7cm
4)页码:页码居中排
2.排版要求:
1)试卷名称采用三号宋体字、加黑,位置居中;
2) 课程代码和考生信息行采用小三号楷体字、加黑,位置居中;
3) 题号和得分采用四号楷体字,位置居中;
4)试题内容:
理工类:汉字——小四号宋体;
数字、英文——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行距——1.5倍。
经管类、文科类:汉字——五号宋体;
数字、英文——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行距——1.1倍。
3. 印刷要求:试卷采用A3纸张印刷,装订线距离左侧不小于2.5厘米。
4.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以课表上名称、代码为准。
5.试卷上每道题须标明分数。
6.“题号、得分”表列数不够时可适当增加。
7.根据不同考试时间,“期末”二字可 改为“期中”、“补考”、“重修”等相关内容。
附件3
北京化工大学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通知单
(教师填写,学生留存)
(学号: )同学,你在本学期修读《 》课程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四分之一;
£抄袭他人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
□阶段测验或期中考试出现作违纪、作弊行为。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取消你本学期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资格。期末考试成绩记为“0”、“F”或“不合格”,“成绩备注”栏中注明“取消”。
若对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的决定有异议,请按《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中的复议条款规定申请复议。
任课教师:
年 月 日
请在学生签收完毕后,将此联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
北京化工大学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通知签收单
(学生填写,教师留存)
本人已收到本学期修读的《 》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被取消的通知。
学生签名:
学 号:
年 月 日
附件4
北京化工大学主、监考工作细则
考试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明确主、监考教师职责,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如有更严格规定的,按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1.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教师必须到达所负责考场。主考教师将试卷发放到监考教师手中,并将考试具体要求告知监考人员。监考教师须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试卷页数等信息,并将学生座次顺序示意图画在黑板上。
2.组织学生按座次顺序快速入座。座位安排应在满足隔位就座、前后对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教室空间,分散安排。督促学生将主考教师要求以外的所有物品(手机、复习资料、书包等)存放到指定位置,将考试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放在桌角备查。
3.考试正式开始前10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宣读考场规则,并检查学生座位的清理情况。
4.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内,监考教师将试卷发放到学生手中,请学生查看试卷的完整性和页数,提醒学生在试卷上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任课教师等信息,此段时间不能答题。主考教师巡视所负责的各个考场,确保各个考场试卷份数充足。
5.考试铃响,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
6.考生开始答题后,主考教师要流动巡视所负责的各个考场,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当众解答,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要当众说明。监考教师要逐一核实学生答卷上填写的信息是否与本人证件信息一致。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再一次核查实到人数和实发考卷份数,并将数据填写到《监考记录单》对应栏中。考场内的学生在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提前交卷离场。监考人员要清点好提前交卷离场学生的试卷及草稿纸等考试材料。
8.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流动巡视考场。主考教师要流动巡视各考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考试纪律。
9.监考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及时查明情况,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发现过程详细地填写在《监考记录单》中,要求学生核实确认监考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并在《监考记录单》和证据材料上签字,终止该生考试,收缴其试卷,请学生退离考场。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响,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坐在座位上,保持考场安静。监考教师逐一收取学生试卷,务必在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随后立即将试卷连同《监考记录单》一起送交至主考教师核查。学生离开考场后,试卷缺失的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主考教师核查、收取试卷,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再发生试卷缺失时,责任由主考教师承担。
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共同填写齐全《监考记录单》上的内容。《监考记录单》由主考教师在试卷评阅完毕后交至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汇总无误后装订保存。若考场有违纪、作弊学生,主考教师需要将有违纪、作弊学生的《监考记录单》原件连同违纪证据材料在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递交教务处,开课单位保存《监考记录单》复印件即可。
12.主、监考教师若出现违反本工作细则的行为,将根据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按《北京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5
北京化工大学巡考人员工作细则
考试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重要环节。为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明确巡考人员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1.巡视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应到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办公室领取巡考证,未佩戴巡考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巡视主、监考教师是否到达考场,主考教师是否将试卷发放到监考教师手中。
3.监考教师是否在教室黑板上写好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并画好学生座次顺序示意图。
4.考试正式开始前10分钟,监考教师是否督促学生将除答题必需用具之外的其他自带物品(手机、复习资料、书包等)存放到指定或远离学生座位的地方,考试证件放在桌角备查。
5.监考教师是否宣读考场规则。
6.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内,监考教师是否有序发放试卷并提醒学生在试卷上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任课教师等信息。巡视主考教师是否流动巡视各个考场,确保试卷份数充足。
7.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在考场内有无使用手机或电脑、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有请提醒制止并记录姓名及当时的情况。
8.巡考过程中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并收缴作弊物证,同时将情况通告监考教师进行处理。
9.巡视结束后如实填写、在线提交《北京化工大学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单》(附件6),并将巡考证交回至教育教学评价与督导办公室。
附件6
北京化工大学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单
考试课程 |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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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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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监考教师考前15分钟到位情况(若有迟到或未到者,请将考场和教师姓名记录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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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是否在教室黑板上写好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及学生座次顺序示意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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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查验学生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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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对学生考试座位安排得是否合理,是否充分利用教室空间使学生分散就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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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整理情况:书本等物品是否集中放置或远离学生座位,是否强调学生不得带手机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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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考前5分钟内发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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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是否做了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使用手机、电脑、看文献、看书、聊天等)若有请提醒制止,并记录清楚考场、教师姓名和当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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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前10分钟是否停止学生提前交卷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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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环境、卫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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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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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印象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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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考试纪律为考试中的随机抽查情况。
2. 考试结束后请在线提交巡视考场记录表。
巡视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
二、学生应凭信息和照片清晰的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参加补考还必须携带补考通知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学生应至少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座次顺序就座。按要求清理考场,将主考教师要求以外的所有物品(手机、复习资料、书包等)存放到指定位置,将考试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放在桌角备查,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四、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试30分钟后,经监考教师允许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因突发疾病不能完成考试的,学生可在考后办理缓考,所答试卷无效。
五、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考试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六、学生应在收到试卷后,立即检查试卷有无缺页、漏印、印刷不清的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学生在交卷前应再次核查试卷页数等情况。
七、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八、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环)等具有存储、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5.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
10.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九、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留在原位,保持安静,在监考教师对试卷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者,一旦发现其试卷缺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其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十、违反以上考场规则的学生,认定违纪、作弊后将移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按《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附件8
北京化工大学考试监考记录单
考试课程 |
| 考试时间 |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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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 实到人数 |
| 实发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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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卷数 |
| 监考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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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教师清点 试卷份数 |
| 主考教师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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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 □是 □否 | ||||||
违纪或作弊学生姓名、班级、学号: 具体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具体违纪行为):
上述陈述情况属实。 违纪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监考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
考场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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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记录由主考和监考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填写完整。如有违纪、作弊学生,主考教师应将《监考记录单》(原件)连同违纪证据材料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教务处,开课单位留存复印件即可。阅卷完毕后,主考教师应将《监考记录单》与试卷一同交至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汇总无误后装订,并由开课单位保存。
主考教师签字: 监考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北京化工大学阅卷、复核教师签字表
20 ——20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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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性质 | 必修 | 选修 | 素质教育 | |||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 |
| 卷面成绩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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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 | 阅卷教师姓名 | 复核教师姓名 | 题号 | 阅卷教师姓名 | 复核教师姓名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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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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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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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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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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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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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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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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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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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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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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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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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北京化工大学试卷分析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
| 授课年级 |
| 授课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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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 所在课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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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命题教师 |
| 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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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请打“√”) | 笔试,口试,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开卷+闭卷,小论文; 其他(请注明): | ||||||||||||||||||||
命题情况 | 基本题分数占% | 思考题分数占% | 提高题分数占% | 客观性试题分数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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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性试题分数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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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和B卷 是否有重复 |
| 同一门课程近四年期末考试试题重复率是否超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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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成绩 分布 | 分 统 数 计 项 目 | 100 | 99~90 | 89~80 | 79~70 | 69~60 | 59~50 | 49~40 | 40以下 |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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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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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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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 (不够可加页) | ||||||||||||||||||||
需要改进的方面 | (不够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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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签名 |
| 填写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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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北京化工大学试卷归档封皮
试卷归档编号
北京化工大学期末试卷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开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课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试卷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档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