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8
各学院:
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2日(学校教学周第8-12周)为我校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段,要求6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或阶段测验。考试时间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及学生课表情况确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与教务处共同安排。开课学院负责将考试具体安排通知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将考试具体安排通知给参加考试的学生。
期中考核环节是一学期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妥善安排好监考人员,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
附件 期中考试的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0年9月28日
期中考试的注意事项
一、 关于监考
监考教师必须由教职工或博士生助教担任。一个考场(教室)只安排一个行政班考试的,该考场(教室)须配备至少两名监考人员。主考教师、监考人员要佩戴“北京化工大学监考证”进入考场进行工作。
二、关于考试班车
考试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主、监考教师需要在网上自行预约学校班车;考试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的,主、监考教师不用约班车,由开课学院填写班车申请表交至教务科,由学校统一派车。请开课学院将用车情况于考前2周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关于考试时间
凡利用课上时间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须与学校上课时间段一致;采用课下时间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段应与期末考试时间段一致。期末考试时间段为:8:00-10:00;10:30-12:30;13:30-15:30;1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