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0-09-28浏览:14

各学院:

20201019日至1122日(学校教学周第8-12周)为我校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段,要求6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或阶段测验。考试时间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及学生课表情况确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与教务处共同安排。开课学院负责将考试具体安排通知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将考试具体安排通知给参加考试的学生。

期中考核环节是一学期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妥善安排监考人员,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

 

 

 

附件  期中考试的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0928

 

 

期中考试的注意事项

一、 关于监考

监考教师必须由教职工或博士生助教担任。一个考场(教室)只安排一个行政班考试的,该考场(教室)须配备至少两名监考人员。主考教师、监考人员要佩戴“北京化工大学监考证”进入考场进行工作。

 

二、关于考试班车

考试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主、监考教师需要在网上自行预约学校班车;考试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的,主、监考教师不用约班车,由开课学院填写班车申请表交至教务科,学校统一派车。请开课学院将用车情况于考前2周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关于考试时间

    凡利用课上时间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须与学校上课时间段一致;采用课下时间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段与期末考试时间段一致期末考试时间段8:00-10:0010:30-12:3013:30-15:301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