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化工大学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保证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学校本科生学位论文查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与查重系统
1.工作范围:全部202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论文查重工作,网址为http://buct.check.cnki.net/(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检测时间
预查重,学生可自愿参加,检测时间为5月10日8时至5月14日24时,检测结果供学生作为参考进行论文修改,截止时间未提交论文者将错过预查重,不提供补查。
正式查重,检测时间为5月15日8时至5月16日17时,所有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学生均需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查重工作准备:
教务处给学院分配查重系统子账号,并由教务处统一导入指导教师和学生账号,分配查重权限。指导教师及学生提前登陆系统确认查重权限(查重系统使用方法请参考附件1)。
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专家组(成员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本专业学生的查重结果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名单在5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查重安排
学生将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的定稿文本电子版(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题目、摘要、关键词、毕业设计(论文)目录,前言,毕业论文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上传到查重系统进行检测。
指导教师对查重结果进行审阅,指导教师审阅之后,学生可查看查重结果并下载查重报告。
3.查重结果认定
正式查重结束后,依据《北京化工大学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认定查重结果:正式查重文字复制比不超20%的可进行后续的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文字复制比大于20%不超过30%的论文修改后直接进行评阅和答辩。 学院对文字复制比超30%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评价(延期答辩、毕业设计计0分,复制比较高者可根据不端评价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教务处参考学院查重认定结果,对认定后重复比仍超30%的学生,根据文件《北京化工大学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该部分论文的答辩、成绩等给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学院,学院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学生。
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论文,修改后满足答辩要求或者到达延期答辩期限的,需要重新进行查重,教务处开放查重权限。
4.查重结果复议
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化工大学2024届本科生学位论文查重申诉书》(附件3),经所在学院专家组鉴定,给出最终认定结果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2024届本科生学位论文查重结果认定书》(附件4)。
5.特殊情况处理
没有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答辩的同学,可在正式查重开始前(5月15日8时前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5),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后生效。延期的学生答辩前教务处安排查重,符合要求可进行评阅及答辩。
无故不参加正式查重的,按照放弃本年度答辩资格处理,学生需在第二年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教务处将具有学术不端行为学生的情况上报学校纪律委员会,由纪律委员会对相关学生做出对应的纪律处分。
6.查重结果复核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将对提交存档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查重,并依据查重结果对不符合查重要求的论文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附件2: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化大教发2017[8].pdf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