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随着教学运行的持续推进,部分课程的期中考试、考查课期末考试以及单开班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等非考试周课程考核将陆续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严谨有序,请开课单位、学生院(系)及广大师生在考试组织中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试总体要求
根据北化大校教发〔2022〕25号文件《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要求,课程代码相同、考核方式相同且教学进程基本一致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命题考试的教学班,任课教师需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开课单位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涉及各类非考试周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将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备案给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协调学生所在院(系),学生院(系)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并将考试具体安排通知给参加考试的学生和监考人员。如需另外申请或增加考核地点的,任课教师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场地预约方式进行申请。当平行教学班或考生人数较多时,也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考核时间及地点。
二、考试时间
(一)理论学时达到或超过64学时的课程,任课教师须组织期中考试(自修学生除外)。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从10月14日开始到11月17日结束,即第8-12教学周。期中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和加强学生过程学习的重要手段,相关任课教师应给予充分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二)考查课的期末考核,应在最后一次课上随堂完成。当平行教学班或考生人数较多时,也可以另外协调时间进行统一考核。考查课期末考试必须在考试周前完成,不得进入考试周。
(三)课程考核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考试时间段须尽量与学校上课时间段一致;课程考核安排在周六、日的,考试时间段原则上应与学校期末考试时间段一致。期末考试时间段为:08:00-10:00;10:30-12:30;14:30-16:30;18:00-20:00。
三、监考配备
(一)学生院(系)在安排监考人员时需要注意,监考教师必须由在职教职工或博士生助教担任。一个考场(教室)只安排一个行政班考试的,该考场(教室)须配备至少两名监考人员;一个考场(教室)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班考试的,须按每个行政班一名监考人员配备。
(二)单开班重修考试的监考,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当开课学院确实存在监考人员安排困难时,可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三)所有主、监考人员要佩戴主、监考证进入考场进行工作。
(四)各院系须在10月11日前对本院系新入职的教职工(尤其是博士生助教)以及上学期未参加期末监考培训的教职工进行监考工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安排的所有监考人员都是经培训后上岗。
四、考试班车
课程考核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以及周六、日晚上的,主、监考教师需要在企业微信上自行预约学校班车;课程考核安排在周六、日白天的,开课单位可酌情填写《昌平校区课程考试班车申请表》申请考试班车,并在考前至少一周交至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派车。
五、试卷印制
期中考试、阶段测验和期末考核,任课教师可以选择多种考核形式完成,但需与课程教学大纲中列明的考核方式保持一致。凡是以开卷或者闭卷的笔试方式进行考核的,教师必须印制试卷。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要求,所有考试试卷(含开卷、闭卷、随堂考试、上机考试)一律在指定的学校印刷厂印制,严禁在学校印刷厂之外的地方印制试卷。教师不得擅自打印试卷或者将考题投影或书写于黑板上以替代试卷。
考试试卷应在考前两周提交至学校印刷厂印制。教师可依据《线上开具试卷印刷领取凭证操作流程》提交试卷印刷申请。
六、关于缓考
学生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缓考的操作流程(学生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缓考。缓考应在该课程考核前提出申请;考试当日突患疾病或遇突发事故的,一般应在次日提出申请。
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申请材料须包含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经院(系)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申请材料须包含情况说明、准假证明,由学院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经院(系)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必修课程的缓考随下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进行;缓考选修课程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重修该门课程或者选修其他课程。
另外,不设置缓考以及不得申请缓考的情况如下:
1.重修课程、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以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设缓考;
2.补考和期中考试不设缓考;
3.已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得再次申请缓考;
4.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各类非考试周课程考核工作,确保各项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