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与诚信
1. 校内考试类型有哪些?大致的考试时间段是什么时候?
本科教学考试类型主要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与缓考。
(1)期中考试:理论学时达到或超过64学时的课程必须有期中考试,通常在每个学期第8-12教学周进行,具体时间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进程和学生的课表情况决定。自修的学生不参加期中考试。
(2)期末考试: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期末考试通常在最后一次课上随堂完成。当平行教学班或考生人数较多时,也可以另外协调时间进行统一考核,一般应在考试周之前完成。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通常在学期末的考试周统一完成,考试周是每学期的最后一周。
(3)补考与缓考:补考通常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的周五、周六、周日进行;缓考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课程考试。必修课程的缓考随补考进行;缓考选修课程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重修该门课程或者选修其他课程。
注:以上考试时间会根据当学期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 如何查询课程的考试信息?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点击“信息查询”下面的“考试信息查询”,即可看到已经安排好的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座位号等信息。如果选择“考试时间查询”,学生仅能看到考试时间,无法看到自己的考试地点和座位号。未能查到考试信息的课程,需要跟任课教师咨询以确定课程的考试时间。
3.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缓考?如何办理缓考?
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应在该课程考核前提出申请;考试当日突患疾病或遇突发事故的,一般应在次日提出申请。学生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报名申请】-【缓考、免体、补选报名】进行申请操作。具体流程可询问院系教务老师或者参见教务管理系统【文件】栏目第一个“办理缓考的操作流程”
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申请材料须包含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经院(系)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申请材料须包含情况说明、准假证明,由学院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经院(系)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可由他人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4. 哪些情况不设置缓考,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缓考?
重修课程、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补考以及期中考试不设缓考。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已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得再次申请缓考。
5. 补考、缓考课程如何参加考核?
(1)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含体育、军事技能、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期末考核(期末考试)出现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补考确认”操作,自主确认是否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具体确认补考操作的时段都在假期进行,假期也要随时关注院系相关通知)。
(2)已申请并通过审批的缓考课程,必修课可直接根据系统里安排的时间、地点在补考阶段参加考试;选修课不安排缓考的考试,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重修该门课程或其他选修课程,但需要在相应开课学期将拟修课程选入个人课表。
6. 47. 哪些情况不设置补考,哪些情况不可以参加补考?
选修课程、素质教育课程、重修课程和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设补考。
学生当学期课程期末考核(期末考试)出现被任课教师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缺考、期末成绩为0分、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其中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7. 补考没有通过怎么办?
补考仍没有通过的课程,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重修。
8. 什么情况下学生会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就会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四分之一;抄袭他人作业或实验(实习)报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阶段测验或期中考核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9. 考试时长都是2个小时吗?
课程考核笔试时间通常是2个小时。实行上机考试或者口语考试等其他考核方式的课程,具体考试时长由任课教师决定。另外,培养方案中有特殊要求的课程,笔试考核时间也有多于2小时的。
10. 参加考试时应该携带哪些物品?不应该携带哪些物品?
所有考试学生都要携带本人校园卡或者学生证(要求:照片、个人信息清晰)作为考试的有效证件。参加补考时还要携带《补考准考证》。证件要放在桌角处以备查验。
考试过程中,是否可以携带计算器、考试材料和书籍等特殊物品要根据任课教师的具体要求。即使是开卷考试,手机、电子手表(手环)等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也一律不准携带。如果需要借用文具,要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不得私自互传文具。
11.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该什么时间进入考场?迟到的学生还能否参加考试?提前交卷的学生什么时候可以离场?
学生应该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坐在规定位置上,清理书桌和周围物品,把规定外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听监考人员宣传考场规则。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的学生不能进场考试,按缺考处理。提前交卷的学生,在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教师允许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2. 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哪些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环)等具有存储、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3. 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考试总评成绩记为“0”分、“F”或“不合格”并视具体情况标记“违纪”或“作弊”字样,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该门课程。期中考试作弊的学生,将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违纪或作弊等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按《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